一、国家免学费
1、对 象:我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2、标 准:2400元/年,三年。
3、发放方式:在开学交学费时直接减免(即学费标准为减免后的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
1、对象:
①湖南省37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乡镇非农(不含县城)户口全日制一、二年级在籍学生。附《湖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名单》
②非连片特困地区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15%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低保、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等特殊家庭可不参加评选,直接认定)。附《特殊家庭情况类型》
2、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标准:2000元/年,两年,一年一评。
4、发放方式:
学校负责给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再第一时间发放给学生本人。受助资金由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中。
4、发放时间:
一期一发,秋季一般是12月或者元月,春季一般是5月。
特殊家庭情况类型
1、扶贫手册家庭学生:
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我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2、低保家庭学生:
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我省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外省没有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3、孤残学生:
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无保户。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另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2、申请条件
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A.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B.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3、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
等额评审。
5、 评审程序
A、每年9月,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定;
B、学生个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C、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等额评选出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D、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至上级资助中心;
E、学校收到上级奖金后,进行颁奖典礼并发放。
四、长沙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
长沙市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2、申报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3、申报时间:
个人申请时间一般为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30日前,如:2023年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主要为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依此类推。
4、申报流程:
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
申报入口: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
5、申报材料:按系统要求进行
五、国家滋蕙计划:
1、政策: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开展滋蕙计划教育助学项目,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2、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和拨付程序:
按个人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上交贫困证明材料、大学录取通知书等)——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市资助中心审核——市资助中心拨付补贴资金到学生个人。
五、学校奖学金:
1、评定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生守则;讲文明礼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参与学生管理,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班级、学校工作有突出贡献且学期操行均在95分以上者。(评定比例:每班各奖项限评一名)。
2、奖励标准:
A、一等奖学金600元/年(300元/期)。标准: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B、二等奖学金500元/年(250元/期)。标准: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C、三等奖学金400元/年(200元/期)。标准:学习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评选办法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组织评选,先由班主任审核,再由学保科(综合科)审批,最后报执行校长批准。
六、学校助学、励学政策:
1、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我校每学期提供 120 个勤工俭学岗位,让家庭较为困难的同学通过自己努力帮助父母减轻经济压力,让想参加锻炼的同学力所能及帮助他人。勤工俭学的同学每月可获得 500-1000 元生活补贴。
2、优质生源奖励
报考高考实验班的学生,中考语、数、英总分达到这三科满分总分的 80%、70%、60%、50%以上的学生,凭中考系统查分凭证报读入学可对应享受学费奖励 4000 元/年、3000 元/年、2000 元/年、1000 元/年。
3、对口升学奖励
在我校就读三年后通过对口高考考取公办本科学校的学生可享受学校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